年龄段 |
参保类型 |
划入基数 |
单位缴费部分 |
个人缴费部分 |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
综合医保 |
缴费工资 |
1% |
2% |
35周岁以上—45周岁(含45周岁) |
综合医保 |
缴费工资 |
1.3% |
2% |
45周岁以上—退休前 |
综合医保 |
缴费工资 |
2% |
2% |
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达到规定的医保缴费年限人员含未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
综合、住院医保 |
退休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未领取养老金或退休金及本人养老金或退休金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计算)为基数按4.5%的比例划入 |
二、“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本人其他亲属)的以下费用: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属于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或到定点药店发生的购买药品的费用。
(二)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疫苗的费用。
(三)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缴纳医保费。
特定门诊备案、报销须知
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则“门特准入实施备案管理,本办法实施后符合门特准入标准的参保人可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特待遇,由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标准予以确认,同时出具《惠州市基本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确认书》,并将确认信息上传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待遇计算从次月开始。
一、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向惠州市具备特定门诊申请权限医院相应专科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专科医生即时通过现场检查,结合临床症状及疾病证明等资料进行审核,疾病证明资料不齐的补齐资料,不符合疾病诊断条件的不接受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专科医生填写《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并签名,交科主任签名确认。
2、受理:参保人凭《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及疾病相关资料到医院医保办审核,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及是否符合条件。相关资料不齐的补齐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齐全、条件符合的医保办公室当场受理,通过业务系统上传申请。
3、复核:医院医保办相关负责人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传资料复核,相关资料不齐的补齐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齐全、条件符合的在业务系统上点击复核通过并出具《惠州市基本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确认书》待遇计算从复核次月开始。
二、特定门诊选点:
特定门诊备案成功后,需选定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诊医疗机构,选定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变更,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注:无限的病种不可再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三、具有特定门诊申请权限的医院有: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含仲恺分院)、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惠州市中医院、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第二妇幼保健院、各县区人民医院、惠阳三和医院、惠州市中大惠亚医院、中信惠州医院、惠博医院;重症精神类疾病须在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及各县区指定的精神病院办理,肺结核须在惠州市结防所、慢病站及各县区指定的结核医院办理。
四、特定门诊报销比例:
1、职工医保: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不含6个月)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的支付比例为95%,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含6个月)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的支付比例为50%,2021年1月1日后申请高血压、糖尿病只可在本人选定的普通门诊中使用。
2、居民医保:患第1至21项疾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55%,患第24至35项的,基金支付比例为95%,2021年1月1日后申请高血压、糖尿病只可在本人选定的普通门诊使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同普通门诊一致75%。
五、特定门诊病种范围和年度限额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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