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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办事指南新政策(第一版)

[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31856    更新时间:2021/2/7    责任编辑:社工部 ]

四、参保患者在本次医疗终结后6个月内申报待遇,逾期不予受理(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2个月);新生儿出生后8个月内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大病二次补偿支付标准须知

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特政策内费用,经医保基金支付后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含住院起付标准)累计达到1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基金支付95%。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大病基金支付范围:

(一)不符合转诊、转院规定或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异地就读的学生和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急诊住院除外)。

(二)办理异地就医后到异地就医选定地区之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当地转诊、转院规定到当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除外)的。

(三)在本市就诊不按“病种清单”规定转诊、转院下调10个百分点

医保生育报销须知

一、生育备案登记:

(一)现场办理: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惠州市中医医院、惠州第一妇幼保健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惠州市小金口人民医院、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惠阳区中医院、惠阳三和医院、惠州市惠阳区妇幼保健院、博罗县人民医院、博罗县妇幼保健院、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这15家医院可为在本医院所属社保机构参保的,且在本院生育建档的人员办理生育备案。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在确诊怀孕并已办理计生部门登记手续后,携带女方社会保障卡(原件)、《惠州市办理生育备案登记承诺书》(如医保经办机构通过系统无法查询参保人生育备案情况的,参保人还需提供生育登记证明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参保职工到社保局/参保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生育备案登记。

温馨提示:现场办理生育备案时最好携带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原件,以便快速核对。

(二)网上办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惠州参保人,在确诊怀孕并已在广东省内办理计生部门登记手续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方法如下:

1.网站办理:进入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huizhou.gov.cn/),点击主页右侧的“惠州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点击“个人业务”(未注册的需先注册,已注册的可直接登录),登录后依次选择“生育待遇”--“产前检查就医确认”--“在线经办”填写相关资料后保存提交即可。

2.微信办理:关注微信公众号“惠州人社”,点击“微查询-社保查询”(未注册的需先注册,已注册的可直接登录),登录后选择“产前检查就医确认”填写相关资料后提交即可。

二、产前检查:

(一)产前检查选点及变更:参保人选定一家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产前检查定点机构。参保人办理了生育备案后首次选点的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选定医院后首次办理变更的可在新的定点医院或所属社保机构办理,非首次变更的到所属社保机构办理。

(二)产前检查及分娩报销:已办理生育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凭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在本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在医院直接按规定结算。

各级医院的产检门诊报销比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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