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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办事指南新政策(第一版)

[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31538    更新时间:2021/2/7    责任编辑:社工部 ]

参保职工按以上缴费标准按月缴费,并于每月25日前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必须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用人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实际选择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二)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见下表:

2021年缴费标准(元/每人每年)

300

居民医保费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由参保居民按自然年度缴交。在一个年度内新参加居民医保的,应一次性缴纳当年医保费。连续参保的参保居民原则上应在每年的91日起至12月31日,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下一年度的医保费。年度内缴纳当年居民医保的参保居民在6月30日前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只需按规定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并缴纳当年医保费的不含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的,需同时缴纳年度的各级财政补助部分当年出生的新生儿、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的人员除外)

符合本市入户条件的新生儿在出生后8个月(含8个月)内参保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期间内因病住院(或因抢救无效死亡的)发生政策内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新生儿跨年度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须缴纳上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后,居民医保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新生儿因抢救无效死亡的,凭医学死亡证明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与户口簿登记参保缴费。

门诊就医须知

参保居民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近选择一家乡镇卫生院(含所辖行政村卫生站)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未成年人可选择一家儿童医院;参保职工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普通门诊医疗机构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需变更下一年度门诊定点的,需在每年10月至12月到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含乡镇社保所)办理变更定点手续也可登陆http://192.168.253.117:9038/web/ggfw/app/index.html#/ggfw/home或直接网页搜索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登陆网址变更年度门诊选点。网上申办流程:登陆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huizhou.gov.cn/),网页右边栏目点击“惠州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在“个人业务进行注册注:如已注册的,请直接登陆,填写证件号码——姓名——社保卡发卡日期——设置账户信息——填写手机号码——输入短信验证码——邮箱——设置密码——密码确认——点击提交——注册账号成功——输入已注册账号、密码——点击登陆——选择门诊选点变更——在线经办——点击已阅读——在首诊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本年度定点门诊——保存——办理成功。参保人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方可实行医保门诊报销,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内可以变更一次门诊定点机构:一、参保人因家庭住址或常住地发生改变的;

二、用人单位常住地发生改变或参保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三、参保人在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之间转换的;、原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变更地址或取消定点资格的。

各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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